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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省林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林办便〔2016〕238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林业工程中评委,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省林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4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省林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拟于11月召开。

  二、申报专业

  省林业高级工程师分为森林培育、调查规划、生态保护、景观绿化、林产加工、林业勘察设计等6类专业,申报人员须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和原先所学专业进行申报。

  三、报送材料时间

  凡需委托省林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由专人报送评审材料,并于9月10日前送达我厅职改办,逾期不候。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代表项目、论文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0日。

  四、网上申报

  2016年省林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用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对象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详见附件1);设立林业工程中评委的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详见附件2)。

  申报对象的账号由申报人自己注册,设立林业工程中评委的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的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

  五、送审材料及其要求(详见附件5)

  六、其他要求

  (一)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对象将任期内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3)中的相应栏目。

  (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要求。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三)学历认证要求。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要求。从2017年度起全省事业单位均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从今年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交《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附件9),各单位要结合岗位情况把好考核推荐关。

  七、申报纪律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联系人员:省林业厅职称改革办公室(1327室) 李红勇、潘欲锋,联系电话:0571—87399098。

  附件:1.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2.各级主管部门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3.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4.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EXCEL版)

  5.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6.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7.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8.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9.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

  10.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浙江省林业厅

2016年6月2日

201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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