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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报2017年营造林计划及中央有关林业项目的通知
2016-05-06

浙林办便〔2016〕201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林业投资项目申报有关部署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营造林计划及中央有关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报内容

  (一)营造林计划。指2017年度营造林生产计划,包括该造林年度拟完成的所有人工造林、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人工更新、中幼林抚育等。

  (二)中央有关项目申报

  1.重点防护林工程。指2017年防护林工程计划,即2018年春季实施的造林项目,参照《浙江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浙林计〔2008〕98号)执行。根据国家林业局要求,防护林工程全部纳入新增造林面积。因此,迹地更新、补植改造、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封育、单行林带林网造林均不能纳入防护林工程。

  2.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参照《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和《浙江省财政林业补贴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浙财农〔2013〕216号)执行。

  3.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参照《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彩色健康森林、木材战略储备林项目和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林办造〔2016〕14号)执行。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项目中的彩色健康森林和木材战略储备林项目另行组织申报。

  二、工作要求

  各地要依据当地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切实加强领导,科学提报造林计划,结合实际申报中央补助项目,确保营造林任务顺利完成。要认真填报2017年营造林计划和中央有关项目申报表,于6月1日前正式行文寄送省林业厅绿化造林处(一式2份)。申报防护林工程的,除填报申报表外,还需提交《2017年中央预算内林业投资项目申报文本》一式4份。同时,各县(市、区)要将电子版材料报送所辖市林业局,请市林业局统一汇总后,于6月3日前通过农民信箱报送省林业厅绿化造林处。

  联系人:陈崇,电话:0571-87399020。

  附件:1. 2017年营造林计划和中央有关项目申报表 

  2. 2017年中央预算内林业投资项目申报文本 

 

 

浙江省林业厅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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