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林学会: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绿化造林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核定细则>的通知》(浙林会〔2015〕6号)文件要求,继续做好2016年绿化造林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丙级资质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丙级相应资质核定时间及依据
丽水市林学会2016年丙级资质核定会议定于7月召开。丙级相应资质核定按《关于印发<浙江省绿化造林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核定细则>的通知》(浙林会〔2015〕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丙级相应资质的申报条件
凡在丽水市内从事绿化造林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具备相应条件资质单位,均可申请核定设计、施工和监理丙级资质。绿化造林工程资质相应条件及业务范围如下:
(一)丙级设计资质申报条件
1. 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2. 具有林业专业高级职称人员1名以上,林业专业中级职称人员3名以上;
3. 具有一批相关的设备、仪器。
(二)丙级施工资质申报条件
1. 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2. 有从事绿化造林工作3年以上经历,具有林业专业中级职称人员2名以上;
3. 取得林木种苗工、造林更新工等林业行业职业资格鉴定证书或经市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技术人员3名以上;
4. 具有相对稳定的林业生产熟练工人10名以上;
5. 具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并取得良好的工作实绩。
(三)丙级监理资质申报条件
1. 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2. 具有林业专业高级职称人员1名以上,林业专业中级职称人员2名以上、经国家或省认可的营造林质量监理技术人员2名以上;
3. 具有一批相关的设备、仪器。
三、丙级相应资质的业务范围
1.丙级设计资质业务范围:丙级设计单位可以承担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下的绿化造林规划设计项目。
2.丙级施工资质业务范围:丙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下的绿化造林工程。
3. 丙级监理资质业务范围:丙级监理单位可以承担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下的绿化造林工程监理项目。
四、申请丙级相应资质核定材料要求
申请绿化造林工程丙级相应资质的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向丽水市林学会递交申请材料。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虚假材料,申报单位在三年内不得申报资质认定。资质申请材料包括:
(一)资质核定申请表(丙级):浙江省绿化造林相应资质核定申请表(丙级)纸质和电子文档各1份(见附件1、2、3);
(二)资质核定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概况、技术力量、设备情况、业绩概况、申请资质类别和等级,纸质和电子文档各1份(见附件4);
(三)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要有与绿化造林、森林经营工作相关的业务范围;
(四)技术负责人聘任文件:复印件1份,需本人签字确认。该文件是指申请单位对负责技术工作职务人员的聘用文件,其职数至少一名,也可多名(一正多副)。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林业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林业工程技术人员需其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各1份,需本人签字确认;
(六)技工证或监理员证(施工、监理资质用):申请单位聘用的技工或监理员,附技工证或监理员证及聘书复印件1份;
(七)技术(含技工)、管理人员名单(分别以职称、职务由高至低排序)纸质和电子文档各1份(见附件5);
(八)员工花名册纸质和电子文档各1份(含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见附件6);
(九)员工聘任合同1份(包括管理、技术人员,合同可只复印首、尾页劳资双方签名盖章的页面);
(十)主要相关设备清单纸质和电子文档各1份(见附件7);
(十一)业绩报告及证明;
(十二)已取得等级资质证明(仅限绿化造林或相关资质);
(十三)绿化造林设计(施工、监理)丙级资质核定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8)。
五、丙级相应资质核定材料报送时间
申请单位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并按以上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包括电子版材料),一式一份,于2016年5月30日前报各县(市、区)林学会初审。
各县(市、区)林学会及时组织初审、推荐。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及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10)统一报送至丽水市林学会(丽水市林业局504办公室,联系人:黄宇南,联系电话:0578-2188750),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浙江省绿化造林(设计)资质核定申请表(丙级)
2. 浙江省绿化造林(施工)资质核定申请表(丙级)
3. 浙江省绿化造林(监理)资质核定申请表(丙级)
4. 浙江省绿化造林资质施工(设计、监理)核定申请书
5. 工程技术人员(含监理)名单
6. 员工花名册
7.主要相关设备清单
8. 浙江省绿化造林设计(施工、监理)丙级资质核定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9. 《浙江省绿化造林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核定细则》
10. 省造林丙级资质汇总表(各县林学会填写)
丽水市林学会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