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届“科技兴林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林业局、自然保护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科技兴林奖奖励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0〕4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七届“科技兴林奖”评奖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凡经过县级及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验收或鉴定的林业科技成果和项目、授予发明专利权并在有效期限内的项目均可申报;已获得省科技兴林奖、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成果和项目均不再参评。
2、申报范围:详见丽政办发〔2010〕41号文件(请从丽水林业网上查阅)。
3、材料要求:(1)申报书(请从丽水林业网下载);(2)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3)验收证书(原件);(4)经济效益和成果应用证明(原件);(5)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6)《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不作硬性要求);(7)其他附件;(8)申报书电子版;其中(1)、(2)材料统一用小四号字的A4纸打印。成套材料一式一份,申报书放最上面,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装订成册,请勿另加封面。另加3份申报书(不需要附其它材料)。所有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4、申报时间:截止到2017年1月20日。
二、其它事项
1、暂不执行《丽水市科技兴林奖奖励办法》第七条。
2、申报书电子版请发送至:兰蒋慧办公助手或QQ408877615。
3、本次评奖工作由丽水市林学会组织实施。
4、申报相关事宜请与丽水市林学会秘书处联系(联系人:兰蒋慧,电话:2188055)。
附件:1、丽水市科技兴林奖奖励办法
2、丽水市科技兴林奖申报书
附件1_丽水市科技兴林奖奖励办法.doc
附件2_申报书.doc
丽水市林业局
2016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林业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印发